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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2号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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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为指导和规范全国各级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机构能力建设,建立先进的辐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完备的辐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特制定本标准。全国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机构共分四级: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县级,其中省级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机构分为辖区内有核设施的省份和辖区内无核设施的省份两类。本标准规定了省级、地市级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机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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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核辐射监测的一般性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一切环境核辐射监测。
2 引用标准
GB 8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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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第四十二条 各地放射卫生防护部门,对γ治疗机的生产和使用单位,应按《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要求加强放射卫生防护管理。对γ治疗机的使用,应建立登记制度。
第四十三条 凡新建、扩建、改建的γ治疗室,在地址选择和建筑物防护设施等方面必须符合本规定要求。建筑设计应预先经当地放射卫生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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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第十九条 有用线束测量的总不确定度应小于5%,防护监测的总不确定度应小于30%。 第二十条 γ源置于贮存位置时,机头漏射线的测试: 探测器分别在距机头表面5厘米处和距源1米的球面上任取10平方厘米和100平方厘米,进行平均测量。 &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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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第五条 γ源置于贮存位置时,机头漏射线限量: (1)距机头表面5厘米的任何位置上,不得大 -6于20毫伦/小时(5.16×10库伦/千克·小时); (2)距源1米处,最大不得超过10毫伦/小时&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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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环境: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国家对放射性污染的防治,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安全第一的方针。 与核设施相配套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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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
第 3 号
《关于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8年11月21日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部 长 周生贤 二○○八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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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放射卫生防备保护标准部分,94项)
一.国家生业卫生标准,共65项
GBZ113-2006 核与放射变乱干涉干与及医学处置惩罚原则GBZ114-2006 弥缝放射源及弥缝γ放射源器皿的放射卫生防备保护标准GBZ115-2002 Χ射线衍射仪和荧光阐发仪卫生防备保护标准GBZ116-2002 地下建筑氡及其子体控制标准GBZ117-200
射线装置分类办法2010/1/11 22:44:30
[文章摘要]: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规定,制定本射线装置分类办法。
一、射线装置分类原则
根据射线装置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从高到低将射线装置分为Ⅰ类、Ⅱ类、Ⅲ类。按照使用用途分医用射线装置和非医用射线装置。
(一)Ⅰ类为高危险射线装置,事故时可以使短时间受照射人员产生严重放射损伤,甚至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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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的辐射安全许可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以下简称“辐射工作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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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核动力厂运行安全规定
(2004年4月18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2004年修改)
本规定自2004年 4 月18日起实施
本规定由国家核安全局负责解释
1 引 言1.1 目的本规定提出了确保陆上固定式热中子反应堆核动力厂运行所必须满足的基本安全要求,以保护人员、社会、环境免受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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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核动力厂营运单位
的组织和安全运行管理
(2006年6月5日 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
本导则自2006年7月1日 起实施
本导则由国家核安全局负责解释
本导则是指导性文件。在实际工作中可以采用不同于本导则的方法和方案,但必须证明所采用的方法和方案至少具有与本导则相同的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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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1 主题内容与适应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各类食品中铯-137(137Cs)的放射化学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食品中铯137的测定。方法测定限对磷钼酸铵法、亚铁氰化钻钾法为1.3×10-2Bq/g灰,对γ能谱法为3.7Bq/kg样。2 引用标准GB 14883.1 食品中放射性物质检验 总则 GB 14883.4 食品中放射性物质检验 碘-131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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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GB/T 14883.1—1994】
食品中放射性物质检验 总则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GB 14883.1~14883.10《食品中放射性物质检验》各测定方法标准中有关采样、预处理和检验结果报告等的共同要求(另有专门说明者除外)。 本标准适用于GB 14883.1~14883.10《食品中放射性物质检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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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控制电磁波对环境的污染、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电磁技术发展而制订。
本标准适用于一切人群经常居住和活动场所的环境电磁辐射,不包括职业辐射和射频、微波治疗需要的辐射。
1 名词术语
1.1 电磁波
本标准所称电磁波是指长波、中波、短波、超短波和微波。
1.1.1 长波